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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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内0204民初3826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青山区隆盛木器装璜厂 被告: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 | 394653 | 被告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给付原告包头市青山区隆盛木器装璜厂2013年维修费3946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0元,由被告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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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体权纠纷 | (2018)内0204民初38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学,H某某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