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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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2023-08-21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2023-06-19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2023-06-19 | -- | |
4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2022-08-16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2022-08-16 | -- |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2021-08-13 | -- | |
7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2021-08-13 | -- | |
8 | 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66.02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2.43万元。 ...更多 | -- | -- | -- | 2020-12-14 | -- | |
9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2020-08-24 | -- | |
10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 | 2020-08-24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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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粤0306执恢2347号 | 2016-08-19 | (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125号 | 宝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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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粤0306执1721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03-2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民申8240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11-26 |
3 | 合同纠纷 | (2017)粤0306民初3361号 | 第三人 | 原告: 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 被告: 洪海鑫 | 2423492 | 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公明支行贷款利息人民币1033305.23元,罚息465986.95元,复利200477.82元及相关费用723722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7年10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42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6 |
4 | 其他 | (2016)粤0306执恢23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被执行人G某某、深圳市中鑫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执行局。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25 |
5 | 其他 |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5368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裕达成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 | 69760 |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裕达成锡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72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16-05-04 |
6 | 合同纠纷 | (2015)深宝法执恢字第48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5-08-11 |
7 | 其他 | (2014)江海法执字第58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江海法执字第58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12-03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江中法民二终字第141号 | 上诉人 | - | 14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3116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7-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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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证合同纠纷 | H某某、第三人G某某、Z某某、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鑫泽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8-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6-08-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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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裕达成锡业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深圳市煜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6-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