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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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201035762528335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灯具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1-05-12 | 2031-05-11 |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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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103民初423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J某某,L某某 | 31350 | 一、被告J某某、L某某给付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装载机货款30000元、利息900元和违约金450元,共计313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08元,被告J某某、L某某负担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1 |
2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23执145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甘0103民初2833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J某某,L某某 | 115000 | 准许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07 |
4 | 其他 | (2018)甘0103民初4275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白文 | 13400 | 驳回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5 |
5 | 合同纠纷 | (2018)甘0103民初399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26742 |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机械维修费267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9 |
6 | 其他 | (2018)甘0103民初4274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甘肃实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