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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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最高法民辖151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迅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 一、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2)皖0705民初634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12 |
2 | -- | (2023)最高法民辖150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迅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2)皖0705民初634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12 |
3 | -- | (2023)川0421民初1897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傲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攀枝花市正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攀枝花市傲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0-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706民初204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县东泰钛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17元,减半收取计3409元,由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10 |
5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219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 611700 | 一、被告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工作成果违约金570000元、律师费11700元;
二、被告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案涉煤气式磷酸铁脱水回转炉的发货清单、产品技术参数说明文件、产品配置说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驳回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17元,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7元,被告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评估费30000元,原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06民初4713号 | 被申请人 | - | 110000 | 冻结被申请人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1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无锡市阳光干燥设备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2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4民辖终25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7-15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6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技师学院 | 107128.15 | 一、被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计77403.4元;
二、被告安徽铜陵技师学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计29724.75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1元,减半收取计1950.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790元,被告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38.5元,被告安徽铜陵技师学院负担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503执25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皖0503执2528号案件的执行 | 2020-04-29 |
10 | 其他 | (2019)皖0503执252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3161184.16 | 冻结被执行人Z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02×××9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61184.1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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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海四极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6-10-11 | |
2 | 裁判文书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Z某某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3-11-06 | |
3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 Z某某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3-04-20 | |
4 | 裁判文书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Z某某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13-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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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粤73知民初1702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翔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杭州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4-02-01 | |
2 | 保险纠纷 | (2023)皖0705民初3970号 | 其他 | -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
3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2021)粤73知民初1702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翔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杭州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2-11-1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706民初204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县东泰钛业有限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3-1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2331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 |
6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219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411民初3967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411民初3967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9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219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706民初21号 | 原告 | 原告: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金东远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