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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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8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8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 |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16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13 | --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2019-01-11 | 〔2019〕鲁0305执166号 | |
6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 |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淄分局 | 2018-09-11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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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鲁0305执恢840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N某某名下的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XX生活区XX号楼XX单元XX层XX户(产权证号:01-××1)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30 |
2 | 其他 | (2020)鲁0305执恢84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5执恢8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30 |
3 | 其他 | (2019)鲁0305执166号 | 被执行人 | - | 2000000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N某某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200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N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1-16 |
4 | 其他 | (2018)鲁0305民初2337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N某某 | 1940467.81 | 一、被告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B某某垫付款135万元,并支付利息590467.81元,(自2013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4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即年息8.7%计算),以上共计1940467.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N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N某某承担上述第二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B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8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8)鲁0305执保500号 | 被申请人 | - | 19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正阳化工有限公司、N某某的银行存款1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