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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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更多 | 陆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西陆川县众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石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肆万元(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40000 | 陆川县应急管理局 | 2021-11-11 | (陆)应急处罚决字〔2021〕非煤(06)号 | |
2 | 擅自在清湖镇平安村大窝坑山岭使用平整土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责令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6370元。 | 6370 | 陆川县林业局 | 2021-05-28 | 陆林罚决字〔2021〕第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