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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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14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2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8)渝0107民初26436号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19〕渝0107执613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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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3-02-14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2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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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6530035201105 | 开户许可证 | 账户变更 | 2019-04-02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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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渝01民终3190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5-08 |
2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55民初5270号 | 第三人 | 原告: 重庆市沃尔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2782900 | 一、由被告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沃尔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78.2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78.29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由被告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沃尔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64.00元,减半收取14532.00元,由被告北京伊普国际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9-12-25 |
3 | 其他 | (2019)渝0112民初664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亘实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1492569 | 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亘实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投标资金1492569元;
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亘实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33元,由原告重庆亘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00元,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182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2 |
4 | 其他 | (2018)渝0107民初2643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1311668 | 一、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货款655834元及以货款655834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
二、驳回原告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1元,由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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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合伙协议纠纷 |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01-23 | |
2 | 民事判决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8-02 | |
3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4-03 | |
4 | 判决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1-07 | |
5 |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8-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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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12民初664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亘实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7-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07民初2643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