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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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621民初568号 | 申请人 | - | 170000 | 解除对胡浩银行存款17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2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621财保2号之三 | 申请人 | - | 170000 | 解除对申请人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银行存款17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14 |
3 | 其他 | (2020)皖0621财保2号 | 被申请人 | - | 17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万元(其中,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分行,账号13×××41;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三堤口支行,账号34×××72)。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Y某某名下所有的车辆皖F×××××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G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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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皖0621民初56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宣城市龙鸣建筑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