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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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金额为拾万元整。 | 100000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15 | 四环罚2023ZD03号 | |
2 | 该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调阅了该单位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化学品消耗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相关材料发现,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按规定进行记录。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更多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金额为拾万元整。 | 100000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09 | 四环罚字2023ZD03号 | |
3 | 1.五中段、六中段、七中段缺少安全警示标识;2.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未及时更新;3.电机车没有安全棚、铃、灯;4.竖井梯子间缺少照明。 ...更多 | 罚款4万元已缴纳。 | 40000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2021-02-03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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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容17吉CB00125﹝21﹞、容17吉CB00126﹝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1-05-19 | 2099-12-31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吉)FM安许证字﹝2023﹞DXBY000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4-06 | 2026-04-05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 |
3 | 四水审﹝2023﹞2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 2023-08-03 | 2028-08-02 | 四平市水利局 | |
4 | JY3220300006202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2-07-22 | 2027-06-06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四水审﹝2023﹞262号 | 四平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注销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平市水利局关于准予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注销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3-06-27 | 2099-12-31 | 四平市水利局 | |
6 | 起19吉C10012(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22-11-16 | 2099-12-31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四环建登字【2011】35号 | -- | 同意更名 | -- | 2099-12-31 |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 |
8 | 无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2013-07-25 | 2099-12-31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吉四)FM安许证字﹝2021﹞WKBY000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1-11-02 | 2099-12-31 | 四平市应急管理局 | |
10 | 四水审﹝2023﹞285号 | 四平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四平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2023-07-28 | 2026-07-28 | 四平市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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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303民初2938号 | 被告 | 原告: 李某 被告: 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5 |
2 | 合同纠纷 | (2019)吉02民初486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672800 | 准许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0164元,减半收取计130082元,由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2-26 |
3 | 合同纠纷 | (2019)吉0303执48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吉0303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28 |
4 | 其他 | (2018)吉0303执948号 | 其他 | - | -- | -- | 2019-04-24 |
5 | 其他 | (2018)吉0303民初181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40000 | 一、解除原告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Q某某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Q某某立即腾退占有使用的房屋(坐落于铁东区平东街爱民委、建筑面积284.70平方米;登记所有权人为四平鑫龙银业有限公司,系2006年6月26日昊融公司与四平鑫龙银业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购买取得处分权);
三、被告Q某某应当按照租金的标准向原告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赔偿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按照租金2万元/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Q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09 |
6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吉03民终1643号 | 被告 | - | 769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92元,由上诉人四平银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15 |
7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吉0303民初11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 被告: 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四平银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 769274.17 | 一、被告四平银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工亡补助金等各种费用769274.1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对被告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92元,由被告四平银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元,上诉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9-18 |
8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4)葫民特字第00065号 | 申请人 | - | 24000 | 撤销葫芦岛仲裁委员会(2009)葫仲裁第16号仲裁裁决。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9-02 |
9 | 合同纠纷 | (2015)长民四初字第24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被告: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解除对被告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亿股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 |
10 | 合同纠纷 | (2015)长民四初字第24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被告: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冻结被告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亿股股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