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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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金税)许准字﹝2023﹞第(98)号 | 关于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核准的批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3-03-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金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2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8/02/06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唐藏辛家山(无门牌号码)),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宝鸡市凤县) ...更多 | 2018-02-06 | 2099-12-31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宝发改农发(2019)568号 | 中央投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初步(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 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20年封山育林项目 | 2019-09-19 | 2099-12-31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91610300221304243X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人工造林;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园艺产品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休闲观光活动;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更多 | 1989-12-13 | 2099-12-31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8/02/06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树苗种植、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木制品加工;日用百货销售;苗木种子生产、销售;园林工具、盆花销售;租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2-06 | 2099-12-31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0/05/27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树苗种植、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行业代码: 0211兼营: 木制品加工;日用百货销售;苗木、种子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3年5月6日);园林工具、盆花销售;租摆。经营方式: 种植、加工、零售。 ...更多 | 2010-05-27 | 2099-12-31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03/11/0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锁成 | 2003-11-04 | 2099-12-31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J7939000019304 | 开户许可证 | 变更 | 2018-05-28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 |
9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1/03/2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马明科 | 2011-03-25 | 2099-12-31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宝审服农字﹝2022﹞9号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同意你单位在经营管理的林地上进行中心管护站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使用林地0.0561公顷。按林地类型分,拟使用林地均为其他林地。 ...更多 | 2022-06-29 | 2099-12-31 |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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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3民终80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50元,由上诉人宝鸡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21 |
2 | 合同纠纷 | (2020)陕0303民初10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 | 180000 | 一、解除原告S某某与被告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合同解除效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始。
二、被告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S某某已付购房款18万元。
三、被告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已付购房款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
四、驳回原告S某某对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S某某对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0元,减半收取3920元,由被告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9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陕03民终2024号 | 被上诉人 | - | 607601.56 | 一、撤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2民初521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宝鸡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L某某加工费593951.56元,并以该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三、驳回上诉人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3650元,由上诉人L某某各承担4777.5元,由被上诉人宝鸡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各承担88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14 |
4 | 合同纠纷 | (2018)陕0303民初2582号 | 原告 | 原告: 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 被告: 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 9768000 | 一、被告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21套房屋转让款945000元、51套房屋的集资款8823000元,共计976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08元,由原告负担8850元,由被告承担796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6 |
5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8)陕03民特2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负担。 ...更多 | 2018-09-14 |
6 | 合同纠纷 | (2018)陕03民终978号 | 被告 | - | 985000 | 一、撤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宝鸡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65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9-14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陕0303财保27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18-09-07 |
8 | 合同纠纷 | (2018)陕0302民初4434号 | 原告 | 原告: 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 被告: 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18-08-29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陕0303财保27号 | 申请人 | - | 5964670 | 对被申请人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在(2018)陕03执142号案中的执行案款5952764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裁定书向相关部门送达之日起计算。
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保全的效力消灭。
案件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1906元,由申请人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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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3民终2656号 | 原告 | 原告: 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 被告: Z某某,宝鸡市尚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陕0302民初99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宝鸡市建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宝鸡市明达住宅建筑有限公司,宝鸡市马头滩林业局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2018-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