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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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粤0112民初22677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电霸保鲜王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15477 | 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电霸保鲜王冷链科技有限公司退回服务费1154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5元,均由被告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前述费用,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3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10-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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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112民初22677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电霸保鲜王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