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
孙志良
913301105526549188
85015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幢801-1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923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59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421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55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839

    中标 1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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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26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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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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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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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24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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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案件名称: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涉河建筑物、构筑物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8月左右,当事人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为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文二西路西延工程项目时,在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与文二西路西延(在建)交叉口西侧山河港河道内实施桥梁建设,现场主要进行桥梁的桩基和围堰施工,围堰部分现为一条施工便道。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于2022年12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余林水水改字[2022]66号),责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截止目前该项目未进行整改。2023年2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时,现场未发现施工情况,现场占用山河港河道长6米,宽8米,合计占用48平方米。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责令拆除建设的桥梁桩基及围堰;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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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责令拆除建设的桥梁桩基及围堰;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
杭州余杭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04-17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7号
2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责令拆除建设的桥梁桩基及围堰;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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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杭州余杭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04-17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47号

信用中国 22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110202305050102
新标准
330110202305050102
同意
2023-05-05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2
余涉河批复﹝2023﹞34号
新标准
余涉河批复〔2023〕34号
同意
2023-05-25
2099-12-31
区林业水利局
3
杭林地许临﹝2023﹞4号
新标准
330101230222839430586
2023-03-10
2099-12-31
浙江省林业局
4
330110202301050102
新标准
330110202301050102
同意
2023-01-05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5
330110202403040201
新标准
330110202403040201
同意
2024-03-04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6
杭环余辐批﹝2023﹞2号
新标准
杭环余辐批〔2023〕2号
同意批复
2023-03-07
2099-12-31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7
330110202403040302
新标准
330110202403040302
同意
2024-03-04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8
余建消审字﹝2024﹞第0045号
新标准
余建消审字〔2024〕第0045号
同意
2024-04-29
2099-12-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9
余涉河批复﹝2024﹞20号
新标准
余涉河批复〔2024〕20号
同意
2024-03-08
2099-12-31
区林业水利局
10
余涉河批复﹝2023﹞22号
新标准
余涉河批复〔2023〕22号
同意
2023-04-07
2099-12-31
区林业水利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浙0110执1507号
申请人
-
--
--
2022-04-06
2
合同纠纷
(2020)浙01民终7280号
被告
-
110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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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3
合同纠纷
(2019)浙0110民初5729号
被告
被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929836.58
一、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工程款929836.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550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负担240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09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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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4
合同纠纷
(2019)浙0110民初5725号
被告
被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2200000
一、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工程款989187.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规费1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上述第一、三项品迭后,由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110812.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550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负担181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369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S某某负担73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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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5
其他
(2018)浙0110行审21号
被执行人
-
--
准许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撤回要求强制执行杭土资余罚字[2017]第00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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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浙0110民初17321号
被告
原告:
Q某某
被告:
X某某,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3089379.4
一、原告Q某某因交通事故损失的医疗费71815.99元、误工费115087.19元、护理费(含护理依赖)340627.19元、营养费37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0元、交通费及住宿费8408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912001.3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3000元,合计1544689.70元,扣除交强险伤残责任赔偿限额110000元后,由被告X某某赔偿1147751.76元;由被告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赔偿286937.9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Q某某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482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10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办理结算手续;由被告X某某负担13954元,由被告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48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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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杭余调确字第3006号
被告
原告:
Q某某
被告:
X某某,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336112.51
一、被告X某某支付给原告Q某某257760.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Q某某78352.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Q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06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64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5073.60元,由被告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68.4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06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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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开庭公告 2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浙0110民初11481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杭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4-03-28
2
--
(2021)浙0110民诉前调8342号
被告
原告:
杭州恒联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4-02-27
3
--
(2021)浙0110民诉前调8342号
被告
原告:
杭州恒联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4-02-09
4
--
(2023)浙0110民初11481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杭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4-02-01
5
--
(2023)浙0110民初11481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杭州祥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3-12-22
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浙0110民诉前调432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3-07-27
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浙0110民初2200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犇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3-06-15
8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3)浙0110民诉前调432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3-05-19
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浙0110民初2200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犇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3-04-20
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浙0110民初2200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犇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3-03-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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