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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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2021-06-29 | 姑苏市监案〔2021〕01643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 | 2021-04-0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 | 2020-07-06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1-22 | 〔2018〕鄂9005执182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8-01-08 | 〔2018〕粤2071执恢123号 |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02-18 | 〔2016〕苏0891执239号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 | 2015-05-04 | 〔2013〕和民初字第59号 | |
8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2014-11-19 | 〔2014〕莱阳执字第01260号 |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2014-04-11 | 〔2014〕台黄执民字第0110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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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4-01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6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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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鄂9005执182号 | 2018-01-22 | (2017)鄂9005民初530号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粤2071执恢123号 | 2018-01-08 | (2012)中一法张民二初字第423号、(2014)中一法执加字第3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5年和执字第00133号 | 2015-04-15 | 2013和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4)台黄执民字第01102号 | 2014-04-11 | (2012)台黄商初字第02276号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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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鄂9005执1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鄂9005民初5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1 |
2 | 合同纠纷 | (2016)苏0891执第23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淮中商终字第002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依法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依法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0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9005民初530号 | 其他 | - | -- | -- | 2017-07-21 |
4 | 其他 | (2015)淮中商终字第00295号 | 被上诉人 | - | 592200 | 一、撤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淮开商初字第0017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江苏李龙食品有限公司与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3日、2012年10月18签订的买卖合同;
三、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返还江苏李龙食品有限公司的货款592200元。
四、驳回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对江苏李龙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245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5865元,由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2454元,由江苏李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736元,由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87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54元,由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和执字第133号 | 申请人 | - | 1014130 | 一、和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和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该案标的总额为507065元,已经执行债权数额0元,剩余的债权数额为507065元。当被执行人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和硕县天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10-1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甬象西商初字第108号 | 被告 | 原告: 台州市黄岩明宇塑料厂 被告: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79200 | 一、解除原告台州市黄岩明宇塑料厂与被告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之间于2012年1月2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市黄岩明宇塑料厂货款79200元,并自行运回BTN-1自动灌装旋盖机1台。
三、驳回原告台州市黄岩明宇塑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9元,由原告台州市黄岩明宇塑料厂负担2817元,被告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72元;鉴定费46000元,由被告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489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 ...更多 | 2015-07-03 |
7 | 其他 | 文件编号:(2014)莱阳执字第126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为存款元的冻结。
裁本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8-08 |
8 | 其他 | (2014)莱阳执字第126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为存款元的冻结。
裁本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8-08 |
9 | 其他 | (2014)台黄执民字第110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4-08-07 |
10 | 其他 | (2014)莱阳执字第126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在账户里的存款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8-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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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R某某、Z某某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17-05-04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2014-01-15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2013-08-3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2012-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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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北尝香思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R某某,Z某某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2017-07-21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6)苏0281民初478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赫仑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被告: 苏州比特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6-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