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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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粤0104民初2000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沙驰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H某某 | 2557000 | 准许原告广州沙驰皮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256元,减半收取计13628元,由原告广州沙驰皮具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08 |
2 | 劳动争议 | (2018)津0103执54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10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津02民终4431号 | 上诉人 | - | 7178.28 | 一、维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3民初982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3民初9821号民事判决第七项、第八项;
三、变更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3民初982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上诉人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丰盈自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7日期间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加班费差额共计7158.28元;
四、驳回上诉人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丰盈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上诉人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6元,由被上诉人丰盈负担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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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47364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沙驰皮具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H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
2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20)粤0104民初20005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沙驰皮具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H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3 | 劳动争议 | (2017)津0103民初982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天津市鑫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河西区分公司,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 |
4 | 劳动争议 | (2017)津0103民初982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