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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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浦江县郑家坞镇安平路114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浦江县豪臣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账号:3300167***6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6月5日。 ...更多 | 3000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2-06-05 | 浦消行罚决字〔2022〕第0109号 | |
2 | 你单位(位于浙江省浦江县郑家坞镇安平路114号)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更多 | 决定给予浦江县豪臣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 3000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2-06-04 | 浦消行罚决字〔2022〕第0107号 | |
3 | --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浦江县郑家坞镇安平路114号)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浦江县豪臣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账号:3300167***6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6月4日。 ...更多 | 5000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2-06-04 | 浦消行罚决字〔2022〕第0108号 | |
4 | -- | 当事人浦江县豪臣包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726201920059号),厂房四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7300.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39.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19平方米,于2019年12月建设完成,实测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面积为8734.44平方米。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将地上建筑扩建1层,使得建筑总面积超出规划1632.37平方米。根据第三方估价,该厂房四建设工程造价为6987552元(其中超工程规划许可部分建筑物造价为1305896元),现经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其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元叁拾肆万玖仟叁佰柒拾捌元整。 ...更多 | 349378 | 浙江省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4-10 | 金浦综执罚决字〔2022〕第09-0024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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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0)浙0726民初40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浦江县豪臣包装有限公司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