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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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16民初3949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H某某,D某某 | -- | 准许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775元,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预交,本院不再收取。 ...更多 | 2023-02-22 |
2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民初8474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市长安区惠宾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宗健,H某某 | 2797692.62 | 一、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惠宾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97692.62元及利息、罚息与复利。(其中利息以2797692.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8%,罚息按年利率8.28%上浮50%,复利按罚息利率,均自2022年2月2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高宗健、被告H某某对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惠宾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述应偿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宗健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46号美林星公寓1幢10114室房产行使抵押权,将该房产折价后所得价款可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369元,原告新华村镇银行已预交,由被告惠宾公司承担,于上述款项执行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06 |
3 | -- | (2022)陕0116民初13005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Z某某,W某某,Y某某 | -- | 驳回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8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30 |
4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执4911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Z某某在金融机构之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1-23 |
5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民初11403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S某某,L某某 | 100000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S某某、被告L某某对上述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3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负担并连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公告费82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410元,被告L某某负担410元,并连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6 |
6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执311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陕0116执31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26 |
7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民初17395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H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2-10-24 |
8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6执148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陕0116执14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2 |
9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民初1611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78007.96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Z某某偿还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147.14元、利息5713.68元,合计91860.82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被告Z某某立即给付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24日起以86147.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175%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3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Z某某承担,在履行上述案件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9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16民初5302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H某某,Z某某 | 42324 | 一、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256元。
二、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至2022年3月9日的借款利息、罚息1068元。
三、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应向原告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3月10日至下欠的借款本金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年利率13.5%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Z某某对被告Z某某、被告H某某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862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连带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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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G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纠纷 | H某某、H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L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1-2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G某某、L某某、G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8-2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8-28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H某某,L某某,H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8-02 | |
8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X某某、L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1-11-25 | |
9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纠纷 | L某某、H某某、L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8-29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X某某、L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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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西安长安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L某某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