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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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罚款(10000),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00) | 一.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新鲜水果(红毛丹)1500公斤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1袋;苹果酸2袋;富马酸1袋;无水柠檬酸1袋;保鲜剂6袋;磷酸10桶予以监督销毁;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三.并处罚款计人民币10000元整。 ...更多 | 10000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2-03 | (洪湖)市监(食)处〔202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