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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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12月6日20时14分,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W8853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S301 K135+750处,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时,利用LED电子情报板方式告知该车辆涉嫌超限运输,提示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指定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审核,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781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8810kg,超限率为17.97%,该车辆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更多 | 罚款300元 | 300 |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9-20 | 豫安交执罚字2023809078 | |
2 | 损坏、污染公路 | 罚款2000元 | 2000 |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3-24 | 豫安殷交罚〔2023〕第0300056号 | |
3 | 2022年06月16日08时33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ER6900、豫E9T8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250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500千克,超限率7.14%,上述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1500 |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 2022-06-17 |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2〕F200101号 | |
4 | 2022年06月16日08时33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ER6900、豫E9T8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250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500千克,超限率7.14%,上述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给予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1500 |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 2022-06-17 |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2〕F2000101号 | |
5 | 2022年04月15日04时52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ER6900、豫E9T8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155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550千克,超限率5.2% ...更多 | 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1000 |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 2022-06-17 |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2〕F200100号 | |
6 | 经查询,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的豫EUJ888重型仓栅式货车应于2020年01月03日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更多 | 罚款 | -- | 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 2020-12-28 | 豫安龙运罚〔2020〕60071 | |
7 |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车号为豫ET9658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载钢材行驶高速公路,2017年12月18日10时05分从京港澳豫冀界站收费站上站,2017年12月18日12时36分至安阳南站收费站下站,经称重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0040千克,超限1040千克,超限率为2%,该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更多 | 罚款500元 | 500 |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9-05 | 豫安交执高罚〔2020〕206719 | |
8 |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车号为豫ET9658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载钢材行驶高速公路,2019年8月2日20时33分从0收费站上站,2019年8月2日21时41分至安阳东站收费站下站,经称重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0400千克,超限1400千克,超限率为3%,该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更多 | 罚款500元 | 500 |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9-05 | 豫安交执高罚〔2020〕206720 | |
9 | -- | 罚款伍佰元 | 500 | 磁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 2020-05-13 | 〔2020〕磁交运罚决字第200513-05号 | |
10 |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车号为豫EMF885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石子行驶高速公路,2019年5月13日05时26分从安阳西站收费站上站,2019年5月13日06时06分至安阳东站收费站下站,经称重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0200千克,超限1200千克,超限率为2%,该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更多 | 罚款500元 | 500 | 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4-10 | 豫安交执罚〔2020〕20109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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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税)许准字﹝2021﹞第(1097)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9-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龙安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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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522民初3081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66386.86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保险金66386.86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Y某某负担387元,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06民申4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大连军鹏大件运输有限公司、X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21-07-26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豫06民终139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并入(2020)豫06民终1397号案件审理 | 2020-12-1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豫06民终1400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并入(2020)豫06民终1397号案件审理 | 2020-12-19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豫06民终1399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并入(2020)豫06民终1397号案件审理 | 2020-12-19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津01民终853号 | 被告 | - | 6374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3.7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4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7217号 | 其他 | - | 60848 | (2019)津0111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误算。补正为:
二、被告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544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4200元、鉴定费2900元、共计63748元 ...更多 | 2019-11-08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津0111民初721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D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1340642.2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G某某赔偿残疾赔偿金3874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护理费17281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67530.2元的10/11计61391元及医疗费10000元,合计71391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554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营养费4200元、鉴定费2940元,共计64788元的60%计38873元;
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G某某医疗费1000元。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139元,合计7139元;
四、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5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豫05民终3861号 | 被上诉人 | - | 135072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6.5元,由上诉人F某某、M某某、W某某、M某某、M某某负担11336.5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56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12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豫05民终3862号 | 被上诉人 | - | 143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元,由上诉人F某某负担108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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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粤1881民初6976号 | 原告 | 原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浙江中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2022-11-22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豫0506民初62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Y某某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5-06 | |
3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0)豫0522民初3565号 | 原告 | 原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9-08 | |
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9-03 | |
5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9)豫0522民初4274号 | 原告 | 原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安阳市顺风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9-03 |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豫05民终3862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X某某 被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5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5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豫05民终386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X某某,M某某,W某某,F某某,M某某 被告: 安阳市三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