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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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14 | 京海市监处罚2023884号 | |
2 | /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14 | 京海市监处罚〔2023〕884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13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2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01-25 | 〔2018〕京0108执3401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7-01-13 | 〔2017〕京0108执1509号 | |
7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00元 | 10000 | -- | 2012-12-07 | 京工商丰处字〔2012〕第226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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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京0108执34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28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京0108民初3894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 373200 | 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返还出资款三十七万三千二百元及利息损失(其中以三十二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Ο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至二Ο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止;另以五万三千二百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Ο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二Ο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止)。
如果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七千七百零五元(原告Y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1-26 |
3 | 其他 | (2017)京0108执15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6-13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京01民终349号 | 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1-28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01民终349号 | 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1-28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海民(商)初字第34126号 | 其他 | - | -- | 一、将判决书第六页第二段中的“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更正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将判决书尾页的落款日期由“二Ο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更正为“二Ο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更多 | 2016-01-25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海民(商)初字第34126号 | 其他 | - | -- | -- | 2016-01-25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海民(商)初字第341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 10800 | 一、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住所地,以供原告L某某进行查阅、复制;
二、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置备于公司住所地,以供原告L某某进行查阅;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1-05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海民(商)初字第341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 10800 | 一、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公司住所地,以供原告L某某进行查阅、复制;
二、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公司自二○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置备于公司住所地,以供原告L某某进行查阅;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中盛环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