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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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784执916号 | 申请人 | - | 168960 | 一、被执行人张家港市金上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赵强在(2022)浙0784执916号执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家港市金上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赵强银行存款人民币168960元及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2-28 |
2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81民初969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常熟市永利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900 | 准许原告常熟市永利装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9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2779元,由原告常熟市永利装璜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8-20 |
3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81民初9693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常熟市永利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解除本案中本院对被告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08-20 |
4 | 其他 | (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136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索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4-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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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84民初221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和众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X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Y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784民初5192号 | 被告 | 原告: ZimpertecGmbH&CoKG 被告: 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5-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784民初5192号 | 被告 | 原告: ZimpertecGmbH&CoKG 被告: 浙江格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3-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