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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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0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15 | --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鄂0103执1947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12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6-19 | 〔2017〕鲁1092执50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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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10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1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10-15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12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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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鲁1092执504号 | 2017-06-19 | (2017)鲁1092民初735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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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5210058653701 | --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 | -- |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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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03执194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鄂0103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0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427执43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9-2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9)鲁1002执11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2018)鲁10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 2019-08-31 |
4 | 合同纠纷 | (2018)鄂0103民初40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 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刘文晁,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 | 1204340.16 | 一、被告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134582.16元;
二、被告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利息、罚息(截止2017年11月21日利息3835元、罚息24219.44元,此后的利、罚息以实际所欠借款金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69758元;
四、被告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91元,公告费30元,共计15921元,由被告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共同负担(此款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预付,数被告随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3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092执恢62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的(2018)鲁1092执恢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1-09 |
6 | 其他 | (2018)闽0427民初96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D某某 | 1253332 | 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199361元。
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53971元(自2017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2018年5月28日)及自2018年5月29日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D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D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0元,公告费600元,由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D某某负担。
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D某某负担的受理费16080元,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7 |
7 | 合同纠纷 | (2018)豫0782执63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豫0782民初49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30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8)鲁1002民初1339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C某某,D某某,L某某,W某某,刘文晁,S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 | 1053300 | 一、被告D某某、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东仁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1000000元及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3300元;
二、原告对被告D某某名下位于威海市新都花园二区-8-603室房产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D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S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C某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C某某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如果九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0元,由九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13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1002执13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执138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16 |
10 | 其他 | (2018)豫0782执6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对被执行人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保税物流中心高桥北四路以东,台北二道以北,节能环保型电梯二期生产项目6号厂房栋1层1室与2层1室房产两处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因被执行人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2-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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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D某某、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9-03-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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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427民初969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威海市盛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D某某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2018-12-07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 L某某,Z某某,C某某,黄冈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源泰盛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D某某,湖北俊胤皮草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Z某某,D某某,L某某,L某某,武汉市红顶橡胶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X某某,武汉豪创物资有限公司,C某某,湖北融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荣达皮草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S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G某某,L某某,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L某某,Z某某,H某某,Z某某,L某某,湖北华晨中天商贸有限公司,Q某某,H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8-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