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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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5-01至2018-05-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1000 | --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 | 2018-06-25 | 庆让地税简罚〔2018〕252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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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8264 | (2022)湘0121执恢2163号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2-12-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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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230604556116543X | 营业执照 | 76:变更前内容:倪宝江;;变更后内容:徐竹兵; | 2021-12-30 | 2099-12-31 | 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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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1)鲁0391民初327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淄博优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宝铭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久鼎烽新材料科技(淄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 | -- |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2022-0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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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优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久鼎烽新材料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南通市宝铭汇贸易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1-14 | |
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优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久鼎烽新材料科技(淄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通市宝铭汇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