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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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武汉运许字202200540号 | 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 普通货运 | 2022-07-14 | 2026-07-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
2 | 武交许字﹝2023﹞1710号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经营性) | 准予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 | 2023-12-13 | 2027-12-12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 |
3 | 91420113744786886T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普通货运,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销售;汽车通勤服务,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3-01-09 | 2099-12-3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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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鄂0113民初51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1-1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105民初496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W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280024.4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Q某某12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Q某某160024.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1元、第一次鉴定费2280元,合计5691元(原告Q某某已预交),由原告Q某某负担1138.2元、被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552.8元。被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的4552.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Q某某。重新鉴定费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已交纳,由该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7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鄂0102民初319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公司 | 2631.28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W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7,889.5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垫付医疗费2,551.28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邮寄费80元,共计230元,由被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9 |
4 | 其他 | (2017)鄂0105行审4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撤回执行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作出的(稽查)理决字[2016]第050号武汉市城市管理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14 |
5 | 其他 | (2017)鄂0105行审4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执行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作出的(稽查)理决字[2016]第049号武汉市城市管理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14 |
6 | 其他 | (2017)鄂0105行审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执行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作出的(稽查)理决字[2016]第051号武汉市城市管理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14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鄂0191民初3108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37840 | 准许原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73元,由原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2-27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鄂0191民初3109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满仓物流有限公司,C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196300 | 准许原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2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13元,由原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2-27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783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C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36425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R某某此事故经济损失27227元,返还被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198元;
二、驳回原告R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4元,法医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判决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1208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帐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行号: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1-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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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鄂0113民初650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C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3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5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动车段 被告: L某某,武汉雄翔旅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6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武汉雄翔旅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7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动车段 被告: W某某,武汉雄翔旅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1-04 | |
8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动车段 被告: W某某,武汉雄翔旅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
9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被告: 武汉雄翔旅业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10 | 其他 | (2018)鄂0105民初13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武汉市雄翔通勤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武汉雄翔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