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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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住建消﹝2020﹞00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1-01-13 | 2099-12-31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长园许字:[2016]152A号 | 伍家岭城市综合体 | 1、经核实,现该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绿地面积为7200㎡,绿地率为35.06%,能够满足规划指标要求,未使用外来或入侵树种,未选用超规格的大型乔木,原则同意该项目绿化设计方案。
2、该项目应建绿地面积为7188.59㎡,实建绿地面积为7200㎡。
3、项目临三一大道城市绿线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和随意调整。
4、应建屋顶绿化1540㎡。
5、附属绿化如有调整需报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变更。 ...更多 | 2016-10-12 | 2099-12-31 | 长沙市园林局 | |
3 | 长住建消验受﹝2021﹞第051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021-05-25 | 2099-12-31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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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105执814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湘0105民初52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8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湘0105执814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湘0105民初52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28 |
3 | 其他 | (2022)湘0105执保158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9-13 |
4 | 其他 | (2022)湘0105执8144号 | 被执行人 | - | 360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人民币18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人民币18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18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湘0105民初5214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95672 | 一、被告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7836元;
二、被告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7836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5698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15%的标准,从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56989.8元支付完毕之日止;以4084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40846.2元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91元,保全费1040.66元,合计2231.66元,由被告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3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湘0105民初521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29806 | 一、被告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4903元;
二、被告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4903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65555.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65555.91元支付完毕之日止;以49347.0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计算至49347.09元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44元,保全费1116.87元,合计2460.87元,由被告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3 |
7 | 其他 | (2022)湘0105执保630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4-24 |
8 | 其他 | (2022)湘0105执保631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4-21 |
9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05民初5562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湖大瑞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4-18 |
10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湘0105民初5215号 | 被申请人 | - | 119373.38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9373.3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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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杰奥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杰奥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2-08-12 |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腾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2-05-17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5民初853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5民初853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105民初466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105民初558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南健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