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东北民营企业
刘艳华
91130826670303967L
800万元人民币
-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滨河小区11号底商0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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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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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冀0826执183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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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2
合同纠纷
(2020)冀0826民初1731号
被告
原告:
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金禹矿业有限公司,刘艳华,W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D某某
5000000
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罚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扣除已经给付的利息29000.00元); 被告丰宁满族自治县金禹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Z某某、D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51800.00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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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3
合同纠纷
(2020)冀0826民初1740号
被告
原告:
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金禹矿业有限公司,刘艳华,W某某,H某某,L某某,Z某某,D某某
--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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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3)冀08民终2176号
被上诉人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07
2
合同纠纷
(2023)冀08民终2176号
被上诉人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0-07
3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冀0826民初2488号
被告
原告:
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丰宁满族自治县金禹矿业有限公司,Z某某,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L某某,D某某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7-06
4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冀0826民初1731号
被告
原告:
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D某某,Z某某,丰宁满族自治县金禹矿业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11-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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