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吴伟
913205060662219304
100万元人民币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258号C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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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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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4-10-29
〔2014〕吴执字第02946号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苏0507执2865号
其他
-
--
--
2020-10-20
2
合同纠纷
(2020)苏05民终3312号
上诉人
-
162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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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3
合同纠纷
(2019)苏0507民初4591号
被告
原告:
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6200
一、被告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16200元以及该款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284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人民币5804元,由原告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332元,被告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2元(该款原告已预付,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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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06执3460号
其他
-
--
--
2019-10-25
5
合同纠纷
(2018)苏0507民初8028号
被告
原告:
苏州金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驳回苏州金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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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07民初4591号
被告
原告:
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冻结被告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19-06-26
7
合同纠纷
(2018)苏0507执2973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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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06民初1063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江澜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31150
被告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江澜电气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150元及该款自2018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089元,保全费1490元,合计人民币3579元,由原告上海江澜电气有限公司负担3065元,被告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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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9
合同纠纷
(2017)苏05民终9943号
上诉人
-
50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由苏州金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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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5民终9504号
上诉人
-
127977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318元,由上诉人巨力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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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租赁合同纠纷
(2019)苏0507民初4591号
被告
原告:
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
租赁合同纠纷
(2019)苏0507民初4591号
被告
原告:
苏州市嘉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019-08-0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506民初1063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江澜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9-04-09
4
加工合同纠纷
(2018)苏0507民初8028号
被告
原告:
苏州金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019-03-04
5
--
(2014)相商初字第00893号
原告
原告:
苏州巨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金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014-09-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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