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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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给付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08936.66元、逾期担保费4000元、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两项费用之和以80893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时止),并支付律师费12814元;二、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动产(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被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超出追偿范围的部分归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所有,如不足以清偿,则原告天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谢明明出质的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股权出质登记为准)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质押股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谢明明、黄建霞、牛强军、谢小萍就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上述所负债务未清偿部分向原告天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34元,减半收取计6267元,由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谢明明、黄建霞、牛强军、谢小萍负担。 ...更多 | --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2〕甘0502民初375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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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甘0502执158号 | 2023-02-02 | (2022)甘0502民初3750号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甘0523执641号 | 2021-04-20 | (2020)甘0523民初2707号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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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20523070406495U | 营业执照 |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园林古建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管护服务;围栏制作;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果树、苗木、花卉的种植;果品、蔬菜的收购、储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6-06 | 2033-06-05 |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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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甘0502民初3750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谢明明,H某某,N某某,X某某 | 825750.66 | 一、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给付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08936.66元、逾期担保费4000元、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两项费用之和以80893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时止),并支付律师费12814元;
二、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动产(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中的抵押物清单为准)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被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超出追偿范围的部分归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所有,如不足以清偿,则原告天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谢明明出质的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股权出质登记为准)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质押股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谢明明、H某某、N某某、X某某就被告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上述所负债务未清偿部分向原告天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甘肃金控天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4元,减半收取计6267元,由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谢明明、H某某、N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6 |
2 | 合同纠纷 | (2021)甘0523执6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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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甘0502民初3750号 | 其他 | -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9-21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甘0523民初295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X某某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甘053民初270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甘谷县福茂林果业有限公司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