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71326200016041 | -- | 承揽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业务;幕墙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获取资质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鲁1326民初43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K某某,临沂易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4241539.77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W某某的伤残赔偿金4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55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W某某的伤残赔偿金中的150000元,合计205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W某某的损失医疗费495434.68元,误工费60045.09元,护理费=1411060元,剩余部分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以上所有赔偿金由K某某赔偿106万元(包含K某某已赔偿的5万元,W某某的抚养费46144元)。K某某分别在2018年11月1日前支付21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5万元,剩余的3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三、本判决被告赔偿外的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四、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30元,由W某某负担8000元,K某某负担负担8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