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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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税澥)许准字﹝2022﹞第(1)号 | 330211220824855233730 | (镇税澥)许准字〔2022〕第(1)号,申请人: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永旺保洁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01月05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01月05日受理。经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于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2022年01月05日 ...更多 | 2022-08-24 | 2099-12-31 | 11330200MB1515006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