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天马成品油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梁庆言
913709026680510000
10万元人民币
-
邱家店镇政府对面泰新路南侧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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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历史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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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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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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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5月23日,通过调取2022年5月18日卸油录像发现卸油过程中未连接使用一次油气回收管,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未使用;2022年5月23日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管路防火帽底部阀门未关闭;2022年5月25日对该公司经理梁庆言进行调查询问。上述行为,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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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2.675万元
26750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2023-01-04
--
2
5月23日,通过调取2022年5月18日卸油录像发现卸油过程中未连接使用一次油气回收管,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未使用;2022年5月23日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管路防火帽底部阀门未关闭。上述行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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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26750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18
泰环罚决字〔2022〕ts-10号
3
行政处罚
其他
1.没收违法所得6781元;2.罚款95000元,罚没款合计:101781元,上缴国库。
95000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23
泰山市监罚字〔2022〕0377号
4
偷税
偷税、漏税、欠税、抗税
你单位通过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少缴2020年土地使用税20867.52元,少缴2021年1-6月土地使用税10433.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0.51倍的罚款合计1596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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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4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11-02
泰安税稽罚〔2021〕11号
5
一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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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区工商局
2015-01-30
泰山工商处字〔2015〕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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