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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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525民初1259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冠县恒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明亮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山东冠县恒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0-02-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525财保233号 | 申请人 | - | 6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6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