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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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未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布帽案 |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 | 莱山区应急局 | 2021-12-30 | (莱)应急案〔2021〕108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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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12执150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13 |
2 | 其他 | (2021)鲁0612执150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2500000 | 划拨被执行人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的银行存款2500000.00元至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账号:1606××××9108)。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2-07 |
3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91民初1402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加油站,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牟平君升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 | 32053567.5 | 一、被告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垫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53567.5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1日),并承担自2020年12月2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涉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债权余额11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11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广州路38号的宗地面积为16989㎡、房屋面积为4817.7㎡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7)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05640号],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后王家村一幢宗地面积7074.08㎡、房屋建筑面积842.05㎡的不动产[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24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4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91民初1400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 | 52567360 | 一、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垫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债权余额22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依据本院(2021)鲁069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承担了保证责任,其在本案中承担保证责任的限额在最高债权余额内相应扣减];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86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广州路38号的宗地面积为16989㎡、房屋面积为4817.70㎡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7)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05640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原告对上述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依据本院(2021)鲁069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享有了优先受偿权,其在本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限额在最高债权余额范围内相应扣减];
四、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28438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后王家村1幢,共有宗地面积为7074.08㎡、房屋面积为842.05㎡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24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原告对上述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依据本院(2021)鲁069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享有了优先受偿权,其在本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限额在最高债权余额范围内相应扣减];
五、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4915600元范围内对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富山路24号0001,房屋建筑面积为196㎡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93547号)及位于富山路与黄海路交汇处西侧路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32㎡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莱国用(2016)第62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原告对上述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依据本院(2021)鲁069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享有了优先受偿权,其在本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限额在最高债权余额范围内相应扣减];
六、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4207960元范围内对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码头的21台成品油库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烟开市监抵登字(2018)第0065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原告对上述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依据本院(2021)鲁0691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享有了优先受偿权,其在本案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限额在最高债权余额范围内相应扣减];
七、驳回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4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12执1504号 | 被执行人 | - | 2500000 |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分公司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的银行存款25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8-31 |
6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91民初1403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五加油站,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 | 36969180.96 | 一、被告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53580.96元(暂计至2020年12月21日,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涉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分别对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1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110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广州路38号的宗地面积为16989㎡、房屋面积为4817.7㎡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7)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05640号],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后王家村一幢宗地面积7074.08㎡、房屋建筑面积842.05㎡的不动产[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24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4915600元范围内对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富山路24号0001的196㎡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93547号)及坐落于富山路与黄海路交汇处西侧路南463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莱国用(2016)第62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1 |
7 | 合同纠纷 | (2021)鲁0691民初1401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 | 52548368.68 | 一、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垫款本金9981008.68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对上述债务分别在最高债权余额22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86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广州路38号的宗地面积为16989㎡、房屋面积为4817.70㎡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7)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05640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2843800元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城后王家村1幢,共有宗地面积为7074.08㎡、房屋面积为842.05㎡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8)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24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4915600元范围内对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富山路24号0001,房屋建筑面积为196㎡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93547号)及位于富山路与黄海路交汇处西侧路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32㎡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莱国用(2016)第62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就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余额4207960元范围内对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码头的21台成品油库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烟开市监抵登字(2018)第0065号]经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6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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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牟平君升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W某某,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加油站,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牟平君升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W某某,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加油站,山东中海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龙口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五加油站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第二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被告: 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富山路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山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六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莱阳第五加油站,烟台中油石油储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升投资有限公司,莱阳东方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八角石油经营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