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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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1281民初640号 | 原告 | 原告: 河池市宜州鑫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河池市宜州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 34024.73 | 被告河池市宜州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池市宜州鑫圣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3703.73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42元,减321元,由被告河池市宜州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款汇: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98)。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6-16 |
2 | 其他 | (2020)桂1281执保35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3-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桂1281民初598号 | 原告 | 原告: 宜州市鑫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宜州市同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2720 | 准许原告宜州市鑫圣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8元,减半收取184元,由原告宜州市鑫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5-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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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桂1203民初632号 | 原告 | 原告: 河池市宜州鑫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河池市宜州区乍飞拉农副产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4-0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桂1281民初640号 | 原告 | 原告: 河池市宜州鑫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河池市宜州百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4-23 | |
3 | 其他 | (2016)桂1281民初598号 | 原告 | 原告: 宜州市鑫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宜州市同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2016-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