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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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7)苏0105民催5号 | 申请人 | - | 200000 | 一、宣告申请人库尔勒远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由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城科技支行出具的票号为102000522591XXXX、出票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27日,金额为20万元、出票人为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库尔勒远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库尔勒远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库尔勒远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