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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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豫1330执19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30执1942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23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1330民初20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T某某,宁夏燕登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 --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W某某、L某某经济损失合计659322.42元;
二、被告T某某、宁夏燕登物流有限公司本案中不再另行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9元,由原告负担339元,被告T某某、宁夏燕登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