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陈瑞军
91440101MA59DY9564
100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1207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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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甘0104民初2708号
被告
原告:
四川众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国荣(甘肃)实业有限公司,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四川众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商国荣(甘肃)实业有限公司、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9940元,由原告四川众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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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2
合同纠纷
(2020)粤0106民初18767号
原告
原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中商中鲲建设有限公司
4050000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管理咨询费40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付;以35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200元,由原告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W某某负担39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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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粤0106民初13339号
被告
原告: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6-05
2
--
(2024)粤0106立3143号
被告
原告: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6-05
3
--
(2024)粤0106立3143号
被告
原告: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6-05
4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23)粤0106民初29263号
被告
原告:
浙江鹏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2-27
5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23)粤0106民初29263号
其他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2-27
6
--
--
原告
原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2
7
委托合同纠纷
(2021)粤01民终31208号
被上诉人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03
8
委托合同纠纷
(2020)粤0106民初18767号
原告
原告:
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中商中鲲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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