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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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98号的车用汽油(VIA)在2022年龙游县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因“研究法辛烷值(RON)”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技术要求为≥98,检验结果为96.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加油站从未采购过98号汽油,该加油站内98号车用汽油加油位销售的“98号”汽油以及4号油罐中存储的油品实际为95号汽油。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95号汽油充当98号汽油对外销售的油品数量共计1745.2升、实收金额14064元,销售均价为8.06元/升;4号罐中库存的油品数量为6393.9升,按照实际销售均价计算,4号罐中库存油品的货值金额为51534元。本案货值共计65598元,违法所得3611元。 ...更多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 |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6-09 | 龙市监案〔202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