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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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502民初5218号 | 原告 | 原告: 安福县百川聚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京昌特钢有限公司 | 10000 | 一、限被告山东京昌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原告安福县百川聚源建材有限公司剩余货物(详见附表);
二、限被告山东京昌特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福县百川聚源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8元,由被告山东京昌特钢有限公司负担82元,由原告安福县百川聚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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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福县百川聚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京昌特钢有限公司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829民初952号 | 原告 | 原告: 安福县百川聚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京昌特钢有限公司 | 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 2022-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