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宁交港许字﹝2024﹞06912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4-04-01 | 2030-04-01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2 | 宁交港许字﹝2023﹞21106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10-15 | 2029-10-15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3 | 宁交港许字﹝2023﹞18473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09-09 | 2029-09-09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4 | 宁交港许字﹝2023﹞20748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10-11 | 2029-10-11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宁交港许字﹝2023﹞20971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10-13 | 2029-10-13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6 | 宁交港许字﹝2023﹞20914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10-12 | 2029-10-12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7 | 宁交港许字﹝2023﹞20979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10-13 | 2029-10-13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8 | 宁交港许字﹝2024﹞07226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4-04-03 | 2030-04-03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9 | 宁交港许字﹝2023﹞20919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3-10-13 | 2029-10-13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宁交港许字﹝2024﹞08460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 | 2024-04-18 | 2030-04-18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0)苏0192民初531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1-02-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民申690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武汉天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3-20 |
3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琼72民初211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19909.09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共计20631.91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19909.09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救助款项20631.91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54.82元,由原告海南宇康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362.82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454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4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8)琼72民初209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398181.73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共计349618.27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398181.73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救助款项349618.27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552.89元,由原告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负担34770.89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8781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0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5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琼72民初208号 | 被告 | 原告: 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1816911.38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460501.24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895908.9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救助款项460501.24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500元,由原告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4615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4374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8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6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琼72民初205号 | 被告 | 原告: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29863.63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支付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共计16546.37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支付救助报酬29863.63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救助款项16546.37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38.56元,由原告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拖轮分公司负担2705.56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368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7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琼72民初213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97272.6 | 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
597272.6元。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200元,由原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负担36750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8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8)琼72民初206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厦港拖轮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696818.04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厦港拖轮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特别补偿、约定酬金共计675827.96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厦港拖轮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696818.04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救助款项675827.96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海南厦港拖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583.23元,由原告负担7929.23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7707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7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9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8)琼72民初207号 | 被告 | 原告: 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1312213.77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332584.23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647045.31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332584.23元救助报酬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298.01元,由原告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负担36078.01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3130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10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8)琼72民初210号 | 被告 | 原告: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199090.87 | 一、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共计113618.33元。
二、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199090.87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对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113618.33元救助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54.18元,由原告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负担5028.18元,被告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1826元,被告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等合同纠纷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盖利普经贸集团、北京扬子石化商贸有限公司宾馆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苏0192民初972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2 | -- | (2023)苏0192民初972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3 | -- | (2023)苏0192民初972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皇厂河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4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苏01民终10017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3 | |
5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苏01民终10017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9 | |
6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苏01民终6861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6 | |
7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苏01民终6861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8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2)苏0192行初309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9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苏0192民初48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扬子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
10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苏0192民初48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扬子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