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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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231521333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 ...更多 | 2023-04-04 | 2026-01-12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2 | 空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七税务所 | |
3 | (沪)JZ安许证字﹝2016﹞015937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 | 建筑施工 | 2022-06-08 | 2025-06-07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4 | 无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七税务所 | |
5 | (沪税浦一)许变准字﹝2022﹞第(384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6-22 | 2024-06-2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 |
6 | 沪国税浦许准字〔2018〕第2324号 | -- |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浦东新区税务局 | |
7 | B20340310225068 | --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 | -- | 2099-12-31 | 建交委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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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2民辖终71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8-30 |
2 | -- | (2022)豫0291民初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开封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2182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资2182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开封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5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9 |
3 | -- | (2019)苏0115民初1146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2598.71 | 一、被告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798773.51元及利息113825.2元,合计912598.71元;
二、被告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26元,由被告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4 | -- | (2019)苏01民终2976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28 |
5 | -- | (2016)苏0115执503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22 |
6 | -- | (2016)沪0115民初89676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2-27 |
7 | -- | (2016)沪0115民初89676号 | 被申请人 | - | 41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1-06 |
8 | -- | (2016)苏01民终6125号 | 被上诉人 | - | 14291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48元,由上海安缇缦安旅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7173.42元,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0474.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9-21 |
9 | -- | (2015)昆执字第661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昆山市人民法院(2015)昆巴民初字第033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16-06-27 |
10 | --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24885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70722.06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R某某96,771.53元;二、原告R某某应返还被告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3,950.53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7元,减半收取计888.50元(原告R某某已预交),由原告R某某负担703.50元,被告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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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203民初152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 | (2024)沪0101民初329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联洋世家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2024)沪0101民初329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联洋世家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4 | -- | (2023)沪0118民初32371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全福快餐服务有限公司,H某某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5 | -- | (2019)苏0115民初1146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9-08-13 | |
6 | -- | (2018)苏0115民初2916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18-11-23 | |
7 | -- | (2016)沪0115民初8967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