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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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云民申800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昆明新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 2018-09-24 |
2 | 其他 | (2017)云0127执11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云0127执115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2-05 |
3 | 其他 | (2017)鄂0281执100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鄂0281执100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29 |
4 | 劳动争议 | (2017)云01民终469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嵩明Y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J金鑫岩棉复合板厂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8-2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2民终412号 | 被上诉人 | - | 246390.44 | 一、维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6)鄂0281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大冶市人民法院(2016)鄂0281民初439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昆明新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冶市中德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46390.44元,并从2017年3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利息付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大冶市中德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4444元,由中德公司负担307元,新迎公司负担41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48元,由中德公司负担356元,新迎公司负担47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7 |
6 | 合同纠纷 | (2016)鄂0281民初4390号 | 被告 | 原告: 大冶市中德模具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昆明新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 178493.44 | 一、被告昆明新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冶市中德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8493.44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74元,诉讼保全费1870元,合计人民币4444元,由原告大冶市中德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64元,被告昆明新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负担3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48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