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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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4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4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640000元、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金84185.95元(1683719.23元×5%)及双倍检测费用34980元(17490元×2),共计759165.9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6312元,由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负担33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1〕皖01民再68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宜军欠原告张安川28000元,该款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250元,由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宜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2〕皖0124民初3858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亚林工程款97552元,被告宣宜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袁亚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4元,由原告袁亚林负担220元,被告宣宜军负担22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4-24 | 〔2021〕皖1203民初3655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伟纳德广告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00元并支付利息6500元(利息已经计算至2020年12月16日,此后的利息按照本金100000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伟纳德广告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0,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安徽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1-07 | 〔2021〕皖0102民初7153号 | |
5 | 未上报2014年一季度统计报表 | 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扣信用分3分 | --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4-05-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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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蜀山国税许变更准〔2017〕1730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 |
2 | 合建审[2016]74号 | -- | 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 | 2099-12-3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合建审[2017]20号 | --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2099-12-3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蜀山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3794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 |
5 | 蜀山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2721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 |
6 | 合建审(2018)42号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蜀山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3393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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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22民初695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256666.67 | 准许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150元,减半收取为2575元,由原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4-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01民申36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1-03-25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皖0104执4009号 | 被执行人 | - | 174298.67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Z某某、X某某、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4298.6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17 |
4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24民初3652号 | 被告 | 原告: 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79165.95 | 一、解除原告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640000元(按2000元/天,自2019年1月16日算至2019年12月4日,共计320日)、因项目经理长期脱岗的违约金320000元(按1000元/天,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4日,共计320日)、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金84185.95元(1683719.23元×5%)及双倍检测费用34980元(17490元×2),共计1079165.95元。
三、驳回原告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12元,由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1 |
5 | 其他 | (2019)皖1222民初2121-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07 |
6 | 其他 | (2019)皖0121民初161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5500 | 准许原告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1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2-26 |
7 | 合同纠纷 | (2018)皖民终71号 | 第三人 | - | -- | -- | 2018-03-12 |
8 | 合同纠纷 | (2016)皖06民初字第70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役 被告: 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 | 1890381.33 | 一、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H某某役工程价款1890381.33元及相应利息(自2012年12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H某某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59元,由H某某役负担8658元,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201元。鉴定费38000元,由H某某役负担14000元,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0 |
9 | 合同纠纷 | (2016)皖06民初字第70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役 被告: 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 | 1890381.33 | 一、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H某某役工程价款1890381.33元及相应利息(自2012年12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H某某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59元,由H某某役负担8658元,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201元。鉴定费38000元,由H某某役负担14000元,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6)皖06民初70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役 被告: 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 | 1890381.33 | 一、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H某某役工程价款1890381.33元及相应利息(自2012年12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H某某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59元,由H某某役负担8658元,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201元。鉴定费38000元,由H某某役负担14000元,淮北市长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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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2022-09-10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 |
4 | 裁判文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X某某、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3-15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1-12-31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X某某、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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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123民初37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豪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04民初18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504民初18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0225民初5616号 | 其他 | -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0225民初5616号 | 其他 | -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2-11-18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皖1222民初73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2022-10-26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苏05民终9369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5 | |
8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皖0124民初38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22-06-21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506民初125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3-21 | |
10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506民初125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