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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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涉销售不合格肥料 |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肥料;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 -- |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 2021-08-23 | (抚)市监(稽一)罚决〔2021〕11号 | |
2 | 当事人销售未标明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的钙镁磷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 0.00万元 | -- |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 2020-06-15 | 抚市监稽字〔2020〕6号 | |
3 | 你单位销售未标明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的钙镁磷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应处予行政处罚300元;你单位销售的该批钙镁磷肥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仅未标明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违法行为轻微,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执法调查,并提供产品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应处予行政处罚300元;你单位销售的该批钙镁磷肥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仅未标明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违法行为轻微,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执法调查,并提供产品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更多 | 300 |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4-26 | 抚市监稽一处〔2020〕6号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07-2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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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25 |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8-07 |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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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1029MA366LG18N | 设立通知书 | 中低毒农药、化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5-04-29 | 2099-12-31 |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