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长俊
911201162396855669
532.5万元人民币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0号四层4028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7条,经营异常3条,裁判文书6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9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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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8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3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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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8
--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详见判决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04-20
〔2021〕津0319民初8029号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经营异常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7-24
--
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经营异常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18-07-24
--
6
履行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元、自2011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再上浮50%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756元的义务
...更多
其他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7-04-06
--
7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其他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7-04-06
〔2017〕津0116执216号
8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其他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7-04-06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3-07-1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2-07-08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7-24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201162396855669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995-03-15
2025-03-1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8)津0116民初80018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R某某,Z某某
--
准许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2018-12-29
2
其他
(2017)津0116执21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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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3
其他
(2015)滨执字第0716-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3)滨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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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4
其他
(2015)滨执字第0716-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3)滨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6-04-07
5
合同纠纷
(2015)滨民初字第0040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Z某某,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80000
一、被告R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元; 二、被告R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再上浮50%计算); 三、被告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代偿后,有权向被告R某某、Z某某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56元(原告已交纳),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5-06-02
6
其他
(2014)滨执字第0438-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滨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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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2-01-13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3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R某某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5-06-13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津0319民初8029号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11-18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10-11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津0319民初8029号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1-07-05
4
保证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天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R某某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8-03-06
5
保证合同纠纷
(2018)津0116民初80018号
其他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8-03-06
6
保证合同纠纷
(2018)津0116民初80018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天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R某某,Z某某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8-03-06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鑫航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天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R某某
天津市功能区审判区
2015-12-09
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鑫航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天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R某某,Z某某
被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09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鑫航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津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天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R某某
天津市功能区审判区
2015-1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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