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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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2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X某某,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 | 一、确认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X某某在2002年3月30日至2007年7月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0 |
2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3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L某某,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 | 一、确认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L某某在2002年3月30日至2007年7月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0 |
3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1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Y某某,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 | 一、确认2002年3月30日至2007年7月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Y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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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1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Y某某 | 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2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3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L某某,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3-16 | |
3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2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X某某,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3-16 | |
4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1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Y某某,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5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2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X某某 | 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1-25 | |
6 | 劳动争议 | (2022)湘0921民初3号 | 原告 | 原告: 南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被告: L某某 | 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