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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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民申45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2-22 |
2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02民初52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 -- | 准许原告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担 ...更多 | 2021-05-28 |
3 | 其他 | (2017)甘0103民初79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19.39 | 被告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房租170.90元、住房保证金1951元、砸墙押金300.00元及利息197.49元,合计2619.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4元,减半收取3162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3112元,被告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0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兰民一终字第158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一、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4)七民初字第30233号民事判决;
二、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
三、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合计200元,由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18 |
5 | 合同纠纷 | (2013)城法民一初字第101号 | 被告 | 被告: 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XXX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3-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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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1知民初5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5 | |
2 | -- | (2023)甘01知民初5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3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甘民终759号 | 被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25 | |
4 | 合同纠纷 | (2017)甘0103民初79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兰州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2017-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