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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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藏0626民初357号 | 第三人 | - | 3651778.75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L某某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部分受理费36014.2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13429.4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L某某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1534.42元由西藏自治区公路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2 | 合同纠纷 | (2020)藏0626民初359号 | 第三人 | - | 3113878.75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L某某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部分受理费31711.0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23996.8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L某某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1729.05元由西藏自治区公路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3 | 合同纠纷 | (2020)藏0626民初358号 | 第三人 | - | 4174566.25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S某某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部分受理费40196.5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16353.6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S某某负担,反诉部分受理费1787.49元由西藏自治区公路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藏01执复5号 | 其他 | - | -- | 一、撤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103执异11号异议裁定。
二、发回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12-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藏0103执异11号 | 第三人 | - | -- | 撤销我院作出的(2018)藏0103执525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藏0103执525号《协助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更多 | 2018-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