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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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湘0202执21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民终17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1 |
2 | 其他 | (2021)湘02民终178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H某某、S某某及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9462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1800元,由上诉人S某某及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6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2 |
3 | 其他 | (2021)湘0202民初29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宋建新,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市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86077.41 | 一、被告S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退还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未还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S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86077.41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1日起以未还工程款人民币886077.4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62元,由被告S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1-07-19 |
4 | 合同纠纷 | (2021)湘0202执保55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0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S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H某某、L某某共同共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莲花路555号锦绣华都8栋2702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20)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5237号]房屋以及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曹家湾路99号茶马花园高福苑10栋306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1687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19 |
5 | 其他 | (2021)湘0202民初298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0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S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H某某、L某某共同共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路×××号××××都×栋××××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20)株洲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以及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路××号××花园××苑××栋×××号[不动产权证号: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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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湘0202民初382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H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S某某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湘0202民初29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S某某,湖南建新义成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市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