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5951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江苏捷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0000 | 准许江苏捷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已减半),保全费820元,合计诉讼费1620元,由捷生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0-11-19 |
2 | 其他 | (2020)苏0205民初5951号 | 申请人 | - | 80000 | 冻结湖南华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不复议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595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捷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华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