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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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新40民终698号 | 被告 | - | 6445877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43民初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京飞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921.14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8-10 |
2 | 合同纠纷 | (2017)新43民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飞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阿勒泰金莲花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聚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5770000 | 驳回原告南京飞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420元,由原告南京飞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19-11-29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新40民辖终25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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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新40民终698号 | 被告 | 被告: 阿勒泰聚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20-05-2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新43民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飞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阿勒泰金莲花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聚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6 |